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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添加时间:2023-03-27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榕政综〔2018〕140号)和《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根据模板要求,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后一式2份提交(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将项目申报表word版本发送至。。

  2.申报项目需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fault.aspx)报送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只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优秀产品类项目的须标明产品/方案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扶持。

  5.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0年4月22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回复“软件项目”获取申报文件。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均须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报送软件产业年报统计数据,否则将不予受理。

  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10亿元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软件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速达到100%、200%、300%,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对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到100%、200%、300%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2019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2019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认证的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以下资质:CMMI(及以上,或认证升级),ITSS(一级、二级,或认证升级);

  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优秀软件产品: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具备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的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产品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

  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应用中得到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方案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原则上本项目每家企业申报1件(含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不得再次参评。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地软件企业使用经福州市工信局认定的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上云费用,按照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单位所采购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辖区内的软件企业提供;

  (3)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采购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采购费用为100万元以上;

  (4)方案开发完成,取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3)被采购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被采购方公章)和所从事主营业务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已取得的需提供);

  (2)申报企业参与省内市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并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申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中标类项目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1)申报单位为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指: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2)申报平台包括落地我市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云服务,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交换、分析,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检测等;

  (3)平台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6)专职技术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基本情况表,提供平台专职技术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重庆江南体育中心